关于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次氯酸钠溶液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受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次氯酸钠溶液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DHFZ2019-011
2、招标货物一览表见附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规模 | 主要技术与服务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单价最高限价 |
1 |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次氯酸钠溶液采购项目 | 分批次采购,根据招标人通知的数量供货 | 约1万吨 | 详见招标文件第Ⅲ章 | 分批次采购,根据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应完成卸货) | 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供货到位 | 人民币900元/吨 |
3、资格标准: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与所投产品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3.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经销商),一个制造商仅能授权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
3.3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4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经销)证书或厂家(生产企业)授权书、销售证明函等有效证明文件以证明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投标人为投标货物制造商的除外)。
3.5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检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自2019年05月30日起至2019年06月11日止(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以下同)。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包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2、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到本公司账户---福建海峡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领取标书登记表(格式详见下表)写明后将扫描件发至(1395384995@qq.com),未及时将《领取标书登记表》发送至我公司,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06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7、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8、以上如有变更,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zwater.com/)有关网站上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本投标邀请第3条规定的时间内到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或联系邮寄),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9、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东街104号联系人:俞女士联系方式:0591-87533793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楼 (邮编350001)项目联系人:陈丽娜 电 话: 0591-87814113、18558736786传 真:0591-87814559 电子信箱:1395384995@qq.com财务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91-87814559
邮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帐户 | 开户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
账 号:100049836610010001 | |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福新支行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DHFZ2019-01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领取标书登记表 时间: 招标文件编号:DHFZ2019-011 项目名称: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次氯酸钠溶液采购项目 投标人公司名称: 联系人: E-mail:合同包: 手机: 电话:传真: 邮寄地址: |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规模 | 主要技术与服务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单价最高限价 |
1 |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次氯酸钠溶液采购项目 | 分批次采购,根据招标人通知的数量供货 | 约1万吨 | 详见招标文件第Ⅲ章 | 分批次采购,根据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应完成卸货) | 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供货到位 | 人民币900元/吨 |
说明: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2、本项目按照单价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为货物运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货物生产、货物出厂检验、包装、运输、装卸、检测、人工、每年两次送招标人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售后服务(含合同期内的上门服务)、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等一切所需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3、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4、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保证金。
5、此项目推荐2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负责项目总规模的60%供货量,即供货规模为6000吨;第二中标候选人负责项目总规模的40%供货量,即供货规模为4000吨。
7、预估的供货地点有如下地点:
1)北区水厂:福飞路39号(二环路与福飞路交叉处)
2)西区水厂:鼓楼区杨桥西路138号(金牛山公园旁)
3)东南区水厂:台江区鳌峰路13号(鳌峰大桥公交车站旁)
4)飞凤山水厂:仓山区建新镇洪湾南路江边村
5)东区水厂:晋安区鼓山镇园中村
6)城门水厂:城门镇浚边村
以上供货地点为预估的供货地点,投标人应当确保能供货至厂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卸货。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调整供货地点,具体供货地点以每批次招标人发出的供货通知为准。由于各供货厂区的周边道路、交通情况和厂区内部道路均不同,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合理考虑运输成本进行报价。
8、重要提示:每个中标人中标后,应准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次氯酸钠运输,并向次氯酸钠运输目的地的福州市交警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等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