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新区滨海水厂配套灵湖路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服务询价公告(二次询价)

2024-12-02 4

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釆用询价釆购方式组织实施本项目的釆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询价邀请

1、项目编号:BHSW2024GCCG-020

2、询价采购项目名称详见询价一览表”,具体参数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价一览表

序号

询价项目

项目内容

最高控制价

(元)

折扣

系数

预算

报价

总价

(元)

备注

1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配套灵湖路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图设计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配套灵湖路工程:该项目新建灵湖路道路,总投资5495万元,本次为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涉及10Kv永德支#12-2杆500kvA箱变临时用电

 

 

 

10000



 

 

 

 

最高控制价及报价总价均含税。

2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配套灵湖路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施工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配套灵湖路工程:该项目新建灵湖路道路,总投资5495万元,本次为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涉及10Kv永德支#12-2杆500kvA箱变临时用电

 

 

90000



1、包2报价合计(含税)

大写:   (小写:    元)

 

3、报价文件应一式两份用密封的形式,并在密封面注明询价项目名称、编号、报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同时在各密封处加盖公章寄送至我司。

报价文件送达时间:自询价公告发布起第五个工作日之内未按此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收件人:林晓净;联系电话:17746072996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漳江路公交首末站大楼滨海水务公司3层工程管理部2

5、备注:

(1)接受联合体报价。本次询价允许由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本次询价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在报价文件盖章

(2)本次询价采购项目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包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1、包2分别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供电方案进行预算报价(含设计、施工,工程量清单应标明工程量及单价)。当折扣系数与报价总价不一致时以折扣系数为准;1、包2任一报价总价(暂定总额)超出最高限价则为无效报价。报价人报价应含报价折扣系数(0<报价折扣系数≤1)及报价总价,其中报价总价为按照“6、计价依据”计算得出的最高控制价根据报价折扣系数下浮后确定,各分项最高控制价详见询价一览表。

(3)最终报价总价(暂定总额)=1最高控制价*报价折扣系数+包2最高控制价*报价折扣系数。报价人报价非合同最终价格,最终价格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后价为准,审后价格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最终价格按照暂定合同总价为准,审后价格低于暂定合同总价的最终价格以审后价格为准

(4)技术要求:设计、施工需满足《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等要求,同时满足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技术要求及当地供电部门验收要求。

(5)计价依据:

6.1 设计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版)》;

6.2施工参照《福建省安装预算定额说明(2017版)》《福建省市政预算定额说明(2017版)》。

    6.3其他相关资料

7、结算办法:合同另行约定(详见附件福州新区滨海水厂配套灵湖路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设计、施工合同》)。

二、报价须知

1、报价人需提供:

1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行业设计资质,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资质汇总满足上述条件)。

3)投标人最近三年在福州市应有临时用电设计、施工相关业绩一个,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汇总满足上述条件)。

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待询价人需要时备查未按此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2、信誉要求: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报价人报价的服务必须符合询价一览表”的要求,须在报价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上述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价格中(包括专家评审费),不接受可选性报价(如详细配置有“可选购、大于、小于、优于”等描述都将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人应遵守相关法规,若报价人违反规定,依照违规情节将其列入违规供应商名单,停止其一个月以上、三年以内的报价资格。

4、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的全部有关费用。

三、 评审办法、时间及地点

1、评审办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最终报价(暂定总额),即设计、施工报价

总价最低价成交。

2、评审时间及地点:自询价文件发布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位于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签订合同

报价人需响应询价人《福州新区滨海水厂配套灵湖路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在通知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合同。

五、询价结果确认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五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成交供应商。

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水务附件1:灵湖路临时用电供电方案.pdf

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水务附件2:福州新区滨海水厂配套灵湖路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设计、施工合同.doc

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水务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docx


 

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