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水司助力“福建省节水型城市”创建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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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规定,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预审、现场和综合评审及公示,4月25日,福州市被命名为“福建省节水型城市”,这标志着我市城市节水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也为下一阶段的节水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在市建设局指导下,始终致力于精细化、科学化、系统化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在制水厂生产、供水设施管理、漏损治理、计划用水管理、数字化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生产工艺环节用水率占比下降2%;管网漏损率从2018年的20.14%下降至2020年的7.29%,三年节约水量约7400多万立方米;非居民计划用水率从2018年的92.91%提高到现今的100%。此外,福州水司还对用户实施分级管理,将17家用水大户纳入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掌握用水情况,实现动态管理。
福州水司将以此次获评省节水型城市为契机,严格对照节水型城市创建标准及考核专家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节水工作中持续加大节水管理工作力度,夯实基础工作,为即将到来的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时刻准备着!
许兴国 魏康泓/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