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普法 与你“童”行——工程公司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讲座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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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宣传推广《未成年人保护法》,促进广大职工在家庭中引导子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力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7月18日下午,福州市水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组织全体职工共同聆听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讲座。
主讲人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陈阿兰律师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之法律年龄与校园霸凌”为讲座主题,带领职工以绘制时间轴的形式,讲解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定范围,并强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若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陈阿兰律师同时列举了一系列在法律意义上归属校园霸凌的行为,并强调校园霸凌行为严重的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及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提醒在场职工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独特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需要国家、社会、校园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也提醒职工家长引导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形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讲座有助于推动职工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晓度与关注度,积极引导职工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与社会环境。
吴倩岚 范燕萍/文
杨安娜/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