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系统“三步走” 深学《政务处分法》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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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的适用对象包括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该法第十三条指出了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几种情形,如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等......”
8月20日下午,水务公司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党课宣讲。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婷同志从制定《政务处分法》的背景和意义、《政务处分法》的主要内容、切实抓好《政务处分法》的贯彻执行等三大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她指出,《政务处分法》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对于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水务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各部室员工、各所属企业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宣讲。

《政务处分法》自颁布实施以来,水务系统迅速动员部署,通过“三步走”即:领导干部带头学,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研讨;纪检人员专题学,通过结合实际案例等方式掌握政务处分法的规范运用;创新方式日常学,利用新媒体如微信推送等形式上传权威解读,方便干部员工随时翻阅等,多措并举掀起学习《政务处分法》的热潮。

截至目前,水务系统已组织集中学习14场次,参与人数300余人次。参学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政务处分法》完善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了对公权力的监督,提升了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维护、带头执行,切实做好监督执纪各项工作。

